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坚决整治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促进水电气行业收费规范,根据《竹山县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突出问题线索。反映情况时,应围绕重点内容反映问题线索,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
一、问题时限
反映的问题发生时间原则上从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连续性的重大突出问题可追溯上一年度。
二、重点内容
(一)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不得转嫁企业和用户。
(二)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三)清理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建筑区划红线内运行维护等方面正常产生的费用,明确计入定价成本后,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单位不得利用垄断地位获取不合理收益,特别是在用户工程竣工后,以检验费、试验费、验收费、开通费、接入费、增容费等各种形式、名目收取费用。
(四)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要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要由用户公平分摊,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将自用电费转嫁给终端用户,将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电费中加价,以及超过规定的允许最大上浮幅度提高供电价格等。
(五)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它费用。
(六)其他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突出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县市场监管局 0719-4221855,12315。
(二)网络举报:湖北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网址:www.xinfang.gov.cn)、十堰亲清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网址:jxw.shiyan.gov.cn/ztc/index.shtml)、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网址:www.hbqytsfw.com.cn)、竹山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平台(网址:http://www.zhushan.cn/app/baoliao)进行网上或线上投诉。
(三)信函举报:邮寄地址为竹山县城关镇民族路10号501室(邮政编码44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竹山县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突出问题线索》”字样。邮箱为2658862363@qq.com。
(四)来访举报:竹山县城关镇民族路10号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竹山县创建水电气领域收费公示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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