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与每一个公民紧密相关,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警惕以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
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时,我们应当这样做: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