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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十三五•奋进十四五•筑梦新竹山】让群众获得更多幸福-人生就是博官网

【开栏语】为全面总结全县“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一核两带三为主”取得的发展成就,系统化推介县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一核两带三区”区域布局、“一体系三驱动”产业布局落实举措和“十四五”发展思路及重点,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辉煌十三五•奋进十四五•筑梦新竹山——竹山县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系列大型主题宣传,以在全社会引起共鸣、推动共识、形成共振,激发奋进“十四五”的强大正能量。敬请关注。


辉煌十三五•奋进十四五•筑梦新竹山

——竹山县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16)


让群众获得更多幸福


“十三五”期间,竹山县民政工作坚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三聚焦”“三基”职责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理念,着力兜底线、补短板、惠民生,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竹山落地生根,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聚焦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坚定有力。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职能职责,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政策,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五年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280元/年提高到4560元/年,增长了100%,高于同期国家精准扶贫标准。人均补助水平由1080元/年提高到3331元/年,增长了20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2640元/人/年提高到6240元/人/年,增长了136%。照料护理费分别达到自理、半自理、失能对象150、250、400元/月标准。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五年来,全县累计将12447户、18252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为64257人次困难对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569.2万元。截止“十三五”末,全县兜底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1445户17717人,累计发放资金23280.77万元。保障农村特困人员5446人,累计发放资金22723.55万元。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五年来,为5944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203万元,为916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699万元。

保基本兜底线,基本民生保障网更加密实。全面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五年来,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6.28亿元,有力保障23753名低保、特困供养等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重点救助政策。对纳入低保范围的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3484人,按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累计发放重点补助金743.26万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发放物价补贴1909.22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扎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困难渔民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救助10人。全面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50元、100元、500元/人/月,累计为7475名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788万元,为639名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21万元。落实孤儿保障政策。累计为65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512万元。办理收养登记52对。积极争取“福彩圆梦”工程,为29名上大学孤儿申报助学金29万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为1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2.17万元。实施“福康工程”。争取省厅配备假肢矫形器33套、轮椅等康复辅助器51套。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161人次,基本实现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目标。



服务一老一小,特殊群体关爱更有温度。持续推进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信息准、档案明、全覆盖。“十三五”末,全县摸底留守儿童1693人、留守妇女1151人、留守老人2207人。全面探索建立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营、社会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模式,着力解决留守儿童亲情缺失、思想缺导、安全缺保等问题。全县17个乡镇、244个村(社区)成立儿童主任和儿童福利督导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全覆盖。“童伴妈妈”项目落户,通过“一个人、一个家、一条纽带”的模式,精准递送儿童关爱服务。通过招商引资,投资1600余万元建成24所标准化校外托管中心。五年来,全县校外托管机构累计托管留守儿童2万余人次,天英、星源阳光托管等一批校外托管机构扎根竹山,有效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孩子教育管护的现实难题。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竹山模式”相关经验逐步在全省、全国推广。在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基础上,竹山县同步开展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按照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4 x”(有留守老人台账、有定期探访制度、有老年人活动场所、有关爱联系人)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巡访制度,明确关爱联系人。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业需求,鼓励县内企业和返乡能人,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或居家式“扶贫车间”,发展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加工等,让农村留守妇女在家门口就业增收。“十三五”末,全县建成安幼养老中心53所,留守儿童托管中心24所,投入运营扶贫工厂18家、扶贫车间96家、扶贫作坊451家,有效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等服务问题。建立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机制,全面排查摸清对象底数,建立特殊困难对象信息台账。全面落实关爱帮扶措施,做到对独居对象嘘寒问暖到位、对生活不能自理对象监护照料到位、对生活有困难对象救助到位、对患病对象送医治疗到位、对有矛盾隐患的调解到位、对有暴力倾向的对象送医救治到位等“六个到位”,使特殊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聚焦群众关切,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6347.5万元,建成农村福利院17所,可满足1800余名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积极争取并建设竹山县老年养护院、竹山县双台乡敬老院、竹山县潘口乡敬老院、竹山县得胜镇敬老院等养老项目,建成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78个、安幼养老中心53所,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65%以上。全县拥有养老床位3247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5张。实施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累计投资600余万元,开展“平安工程”、“冬暖工程”、“雪亮工程”建设,农村福利院实现了“三通四有”(即:通宽带、通数字电视、通电话,院民寝室有水、有电、有空调、有呼叫器)。坚持党政领导高位推进殡葬改革。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通过迁坟、绿化覆盖、立改卧等方式完成1416座“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全县基本实现旧坟不漏、新坟不增的目标。持续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成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争取中央投资640万元建成竹山县殡仪馆,县火葬场、骨灰堂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婚姻登记不断规范。五年来,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1624对,离婚登记4067对,补办婚姻登记4417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加快志愿服务发展。全国志愿服务系统注册志愿者5.5万余人,志愿汇注册志愿者5.6万人,助力我县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加强慈善和社会工作发展。加强慈善和社会工作发展。五年来,累计接收慈善捐赠款1727万元,完成福利彩票销售11932万元。规范社会组织监管。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十进十建”工作。五年来,共培育社会组织30个,注销社会组织21个。



发展基层民主,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基层基础。完成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达到100%。选派51名思想政治素质强、服务群众本领强、工作作风过得硬、敢抓敢管敢担当的干部到村担任村(居)书记,194个村(居)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13个部门对村(居)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联审,严把人选、资格审查关口,严格选举程序,坚决杜绝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委会班子。加强村务公开规范建设,全县村务公开率达100%。推进移风易俗。全县244个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风俗、文明新风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楼台乡庵场村、宝丰侯家湾村等6篇村规民约被市民政局评为优秀村规民约。在城关镇北大街社区等4个村(社区)开展积分制试点,激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投入资金250万元,完成25个“难点村”的治理工作。争取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补助资金550万元,完成66个农村示范社区建设试点。擂鼓镇金岭村被授予“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称号。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及成果转化应用,地名普查数据顺利通过国家、省普查办验收。牵头联检鄂渝、鄂陕、竹郧、两竹1:5万边界线、界桩、平安边界联合检查,全面启动乡级界线勘定。《竹山县地名志》、《竹山县地名故事》出版发行。五年来,规划区内新命名地名54个,全县埋设地名标志467个。



“十四五”时期,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三聚焦”、“三基”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推进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健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实施乡村振兴中彰显民政使命担当,为加快构建“一核两带三区”空间布局,深入实施“一体系三驱动”产业布局,推动新时代竹山高质量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推进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重点人员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依规将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接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积极稳妥推行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人民政府改革,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狠抓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严格比对甄别,深入推进按户施保。全面落实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协议管理,严格兑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持续加大“救急难”力度。继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发现、报告及转介处置机制。理顺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继续实施“福康工程”,合力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持续做好安幼养老工作,更好服务老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持续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扎实开展孤儿助学项目工程。推进实施“孤儿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及“与爱同行”等项目。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对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等制度。整治养老领域欺老虐老、非法集资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政策机制,强化关爱服务工作措施,丰富关爱服务内涵,让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工作模式的成色更足、效果更好、品牌更亮。

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全县建成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县。精心组织开展村(居)两委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依法确定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实现政府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依法界定村(居)委会民事权利和义务,完善村(居)委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完善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建立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村(居)小组工作和网格工作融合,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持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积极组织开展乡镇界线勘定工作,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实施“互联网 地名 公共服务”创新,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组织开展“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实施县殡仪馆扩建、县火化设备环保改造、县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县农村殡仪服务站、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齐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倡导现代殡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倡导文明新风。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强化慈善行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慈善活动。统筹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全面推广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福利彩票监管,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坚持依法管理,扭转“重登记、轻管理”的局面。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持续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推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造为民务实清廉民政干部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民政公共服务经办能力。深化“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推动机关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大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常怀“为民”之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心真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践行“务实”之行。发扬民政干部孺子牛精神,大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做事。做到清廉为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自觉保持廉洁情操,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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