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竹山警方依法打击处理一起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案件,对违法行为人滥食野生动物开出“罚单”。今年8月29日,110接到匿名举报称:深河乡青龙村村民柯某某有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接到报警后,深河派出所、县森林公安局堵河源派出所组成工作专班出警调查。
经调查,2020年8月5日,由于连日连阴雨,柯某某害怕自家老屋倒塌,在雨停后便带领自家喂养的四只狗到老屋查看灾情,在往老屋行进途中,柯某某带的四只狗发现一只不明动物后开始追咬,待柯某某追上狗停歇的树林时,发现一只猪獾已被自家的狗咬死,柯某某心想反正猪獾已被狗咬死,扔了糟蹋了。于是他想着把它带回家收拾出来吃,遂将猪獾捡拾并食用。根据全国人大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柯某某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为此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柯某某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程平 梁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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