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宇 马仕斌 胡明升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深化,特别是逐步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乡镇财政职能问题正引起各级各地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构建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必须对现有的乡镇财政进行改革。
一、乡镇财政改革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新形势下的乡镇财政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适应形势,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观点,明确新形势下的乡镇财政职能定位,明确新形势下的乡镇财政机构设置,明确新形势下的乡镇财政人员配备,稳妥推进乡镇财政职能改革。
二、稳定乡镇财政机构,切实转变乡镇财政职能
乡镇财政可以在农业税取消后随着形势的发展而赋予新的任务,通过职能转换,把主要工作精力转换到乡镇财政管理的其它方面,从而促进乡镇财政职能的全面到位。新形势下乡镇财政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是确保基层政府组织正常运转;二是强化区域内公共事业发展;三是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四是有选择有重点地支持经济发展。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是继续承担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二是负责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水稻补贴、退耕还林钱粮补贴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补贴;三是负责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监管,包括零户统管、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和财务检查等;四是负责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及农民负担监管;五是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天保、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支农等资金专款专用;六是协助组织发展乡镇财源和公共设施建设,培植收入增长点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条件;七是负责其他乡镇财政事务。
三、合理安置,稳定乡镇财政干部
一是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在工作量大、人员并不充裕的地方,可以考虑以稳定现有队伍为主,把住进人关,逐步消化现有人员,不宜“一刀切”。二是按照“人员随着工作走”的原则,合理转置一批人员。具体办法就是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税征管工作转由地税征管,将一部分农税征管人员划归地税。三是因岗设人,“转业”一批人员。就是根据乡镇财政所的工作需要,按照新的工作岗位安置一批农税工作人员。 (作者单位: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