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军
引人瞩目的、以执政能力建设为中心议题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及全会前一天召开的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与全会同时举行的还有一个以人大制度建设为主题的高规格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这些会议相继召开,并非纯是时间上的巧合,而是具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执政55年的中国共产党把执政能力建设视为“重中之重”,而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经历50年的风雨历程后亦成为中共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除了过去讲的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概念外,主要是提高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共实现国家领导权的最有效载体。”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切实增强五种能力,充分发挥党的载体功能,开拓创新人大工作。
一、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能力。始终坚持党的经济建设中心,时刻围绕服务发展这一大局,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这不仅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根本目的之所在,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一以贯之的工作方针。全会提出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要的是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全新课题,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和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无不要求我党努力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这个大局,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利用其代表的广泛性,把党的中心大局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一载体转化为人民的意志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提高自身素质,深入调研的能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政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实现国家领导权的载体功能,必须创新方法手段,推进人大自身建设。这不仅是全会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整体要求,更是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而加强学习,是提高领导自身素质,驾驭市场经济及执政能力的关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是伟大的创举。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不少领导干部出现了“本领恐慌”,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加强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要突出抓好理论武装,不断夯实理论基础,真正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问题、判断形势,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要认真学习现代化建设必须的新知识,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通过不断学习,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干事的实际工作本领。同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更没有决策权,这是我党一贯倡导的求实工作作风。而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多是通过会议审议相关议题来履行监督权、决定权的,而议事质量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准确把握,客观实际又来源于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做到去伪存真,这就决定了人大工作方法必须深入实际、溶于人民群众之中,听民声、查实情,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这样作出的决议、决定才符合大局,才能拿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和措施,才能顺应民意,保证实施顺达。
三、提高求真务实、增强干事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唯实是务,所务必实,不提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定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扑下身子干实事,锲而不舍抓落实。这种求真务实精神,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也是我党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更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要“求”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真”,“务”抓好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之“实”。从事人大工作的领导干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摒弃人大职务是“虚职”、权力是“虚设”的错误观念。根据我国政治制度构架安排,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均作为建议向全国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命、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并有权罢免、撤销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等等。这些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权力。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是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接受了人民的授权,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就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些又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履行职权。所以,从事人大的工作者必须树立求真务实精神,扑下身子、大胆干事的作风。唯有如此,权威才能在作为中确立,形象才能在实干中树起。
四、提高民主政治,有效监督的能力。发扬民主,凝聚的是智慧;广开言路,收获的是诤言。探索民主执政方式,既要着眼于发展党内民主,也要着眼于实现人民民主;既要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权利,也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既要理顺党内权力的接受、运行和制约体制,也要构建党的权力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运行机制。民主执政归根结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使党的意志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而民主执政行为包含许多内容,如民主提名制、选举、监督、罢免等等,都是民主执政的体现方式。但最根本的,还在于建立和完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体现执政体制的制度化取向。在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行权力,要求人大及常委会在履行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时,着力要提高权力运行质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把人民的授权掌握好、运用好,切实担负起人民的授权;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保护好,代表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提高改革积弊,依法履职的能力。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自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相继载入宪法和写进党章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把依法执政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容之一,集中反映出一个高度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必须靠法律、规章、制度来规范,充分说明了党的领导人对法制规范执政行为的极端重视。我国正在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坚持依法执政,努力实现行政行为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制化,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坚决革除那种以权代法、行政干预、强迫命令等积弊。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为国家法律是通过全国人大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来制定的,这就要求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完善立法程序,开门立法,立法宗旨代表出最广大的人民意志,体现出最广大的人民性。而没有立法权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掌握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同时,要大力宣传法律,增强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提高人民群众依法护其利的意识。更重要的是积极履行法律监督权,切实监督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违法的问题,加强对司法、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认真、严肃地贯彻落实。
十六届四中全会翻开了我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崭新一页,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将是个长期的、永恒的课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越来越艰巨。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监督和保证国家机器的高效运转,只有国家机器运转效率的提高,才是执政党执政能力提高的表现。 (作者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