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先珍
近年来,“打工经济”不仅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为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受农民工自身文化和法律素质的制约,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一是付出的劳动与实际所得报酬不对等,工资被拖欠甚至付出了劳动没有得到报酬;二是在打工时身体受到伤害就医得不到保障,医疗费、伤残赔偿难以落实。对此,笔者提醒外出打工者要把好“三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把好入门关。尽量选择那些手续齐备、管理规范、保障健全的厂矿企业;到小规模的私营企业最好结伴而行,以便相互照应,切勿进那些非法经营,人身安全无保障、工资待遇差的小铁矿、小煤窖等,谨防上当受骗,甚至因工致残、丧失生命。
二、把好合同签订关。一定要慎重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明确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包括支付报酬的方式、时间及加班补助等)、工伤保险方式等。所签订的合同要到打工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确保合法的劳动收入及时到位、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三、把好遇事依法处理关。当工资被拖欠或支付报酬不合理、与老板协商不成时,首先要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城建、法律援助等部门寻求救助,也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身体受到伤害,一定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同时要及时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报案,使用工单位受到监督;在身体没有治愈时,若用工单位采取协迫、诱骗等手段强行办理出院手续,应想方设法到有关部门报案,保证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如身体受到伤害而残疾,应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工单位支付伤残赔偿金,用工单位如拒绝赔偿,应请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司法诉讼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证赔偿金足额到位。 (作者单位: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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