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近日依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杨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并返还侵占物资款14320元及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据调查,杨某在潘口乡第二砖瓦厂购买红砖20万块,当时付现金1000元,立欠据15000元,砖厂给杨某开出20万块红砖的提货单1张。当天,杨某将提货单交给砖厂发货员张某,提走红砖10500块,尚存89500块红砖在砖厂,由张某保管。后来,张某见杨某没将红砖拉走,砖厂又面临破产,遂生侵占之意,私自将杨某存在砖厂的红砖拉走,并伪造红砖出库单。今年10月,砖厂破产清算,在向杨某追索该笔债务时,杨付清了购红砖的欠款,同时发现自己提走的红砖与砖厂记帐不符,张有嫌疑,遂向张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诉张某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返还侵占物资和赔偿损失。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70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杨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返还侵占物资折款和赔偿损失15020元,自诉人杨某撤回刑事自诉,免除对被告人的刑事追究。(陈剑 袁勤)
据调查,杨某在潘口乡第二砖瓦厂购买红砖20万块,当时付现金1000元,立欠据15000元,砖厂给杨某开出20万块红砖的提货单1张。当天,杨某将提货单交给砖厂发货员张某,提走红砖10500块,尚存89500块红砖在砖厂,由张某保管。后来,张某见杨某没将红砖拉走,砖厂又面临破产,遂生侵占之意,私自将杨某存在砖厂的红砖拉走,并伪造红砖出库单。今年10月,砖厂破产清算,在向杨某追索该笔债务时,杨付清了购红砖的欠款,同时发现自己提走的红砖与砖厂记帐不符,张有嫌疑,遂向张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诉张某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返还侵占物资和赔偿损失。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70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杨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返还侵占物资折款和赔偿损失15020元,自诉人杨某撤回刑事自诉,免除对被告人的刑事追究。(陈剑 袁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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