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纪委、监察局对原深河派出所所长毛某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实,毛在担任深河派出所所长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采取虚开发票、收入不上帐、重复核销等手段贪污公款8810元;
二是占有他人的医疗款1000元。2002年毛将深河乡九里村村民蔡某赔偿给本乡邓某的医疗费1000元占为已有,没有给付邓某;
三是变卖假非农业户口。2002年11月,毛某将两本假的非农业户口变卖给他人,分别收取了1100元和1120元。后经验证户口薄是假的,毛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才将钱予以退还。
四是私自出借猎枪,造成不良后果。2001年9月份左右,毛私自借给深河乡政府退休干部蔺某一支猎枪,2002年3月份蔺的儿子拿枪在深河中学屋后打斑鸠,不慎将在校上课的女学生孙某头部击伤。根据毛某的违纪事实,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毛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之处分。 (纪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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