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22日电(记者 蔡国兆、徐寿松)保障公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公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2006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建设重新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至2007年,一批政策性住房陆续推出。有关专家在对此表示欢迎的同时指出,政策性住房要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稳定住房价格的作用,还需从注重数量走向注重比例。
新闻动态:中国将“双限双竞”增加政府指导价住房供应
重新引起各地政府关注
2006年5月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一些在政策性住房建设方面严重“失位”的城市重新开始考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对于整个城镇住房制度建设的意义。
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负增长,竣工面积急剧下滑,其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一度降至5%以下。2006年,随着对我国现存住房制度的深入反思,政策性住房重新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重视。全年有相当数量的经济适用房进入市场。而在各地制定的《住房建设规划》中,政策保障型住房的建设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例如,北京市提出“十一五”期间推出经济适用房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广州市提出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11.43万套,建筑面积9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3.76万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而在廉租房建设方面,情况也有所进展。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浙江、广东、河北、江西、甘肃、陕西、江苏、湖北等8个省的90%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应从注重数量走向注重比例
2006年,政府在政策性住房供应方面有所加强,2007年该如何做得更好?
有关专家提出,在政策性住房提供方面,各地的《住房建设规划》已有时间表,关键是要落实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1994年,国务院曾发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提出,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
但这个旨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权的“20%”在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化过程中逐渐被淡忘。“我们现在需要考虑,是否重提这个政策,或者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比例。”复旦大学尹伯成提出。
现实情况表明,现在各地推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有量上的数据,却少了开发占比、覆盖比例的公布。
“政策性住房从注重数量走向注重比例,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体权益的要求,也是平抑房价的要求。”尹伯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