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市民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市消费者委员会13日发布了2007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注意防废假车票、防诈骗、防盗、防虚假打折。
防废假车票。市民出行购买车票应到正规售票点购买。要注意有人变短途票为长途票,变废票为有效票,变低价票为高价票,把未过期的中转签字票重新中转签字倒卖。以帮忙买车票或照看行李等手段骗取财物,以冒充铁路人员查票或冒充旅客借看车票为名偷换车票,是倒卖车票骗子的常用伎俩。
防财物丢失被盗。春运客流密集,坐车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现金最好存进银行卡或汇款,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
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常见的骗术有:
变卖物品。犯罪分子以急需用钱为由,将“金表”、“金饰”、“美元”、“中奖凭证”低价变卖,引人上当,一旦得手,立即逃之夭夭。
丢包讹诈。犯罪分子把只有最上面一张是壹佰元人民币的一捆“钱”故意丢到地上,一旦有人拾起,他们就以“见面分一半”为由,套取捡拾者身上的现金。
电话诈骗。不法分子借机与旅客聊天、套近乎,套取旅客的家庭电话和个人信息,随后通过电话向旅客的家属谎称旅客乘车中受伤或生病,乘机骗钱。所以,市民出行不要轻易泄漏个人信息。
市民购物时需注意:看商家是否采用提高原销售价再打折的方式误导消费者;看商家是否借机兜售质次或“三无”商品;看“买一送一”是否买大送小、买好送差;看“清仓处理”是否将不合格商品或快到期、已到期、长期滞销商品搬上柜台。
市消委提醒消费者,在出游、购物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要保留证据及时向消委及相关部门投诉。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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