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竹山县人民法院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04年度全市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2004年,竹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把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生态水电建设作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团结型、模范型、廉洁型”法院等系列创建活动,忠实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县社会稳定,为营造良好地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2004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中得分198.6分,名列全市法院榜首。(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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