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坤系个体运输户,因拖欠2002年养路费1560元,县交通局依法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而王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却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2003年8月25日,县交通局依据生效的(2003)3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依法向王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限其在5日内履行养路费1560元、罚款780元、滞纳金1638元等。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派执行人员给其讲解法律和政策,但王始终拒不履行行政义务。鉴于王的恶劣行为,法院决定对其进行拘留15日之处罚。(华晓兰 胡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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