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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打官司费用将大减
发布时间: 2007-03-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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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中旬,记者获悉——下月起,到法院打官司,诉讼费收费要降了!
  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及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县法院将于4月1日起统一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据了解,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仅澄清了以前诉讼费收取中的一些模糊概念,而且逐一细化标准并多方面降低诉讼费用,这对打官司的老百姓来说,打官司的成本大大降低。
  诉讼费交纳标准降低
  新办法从多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如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原来是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收费,新办法改为只要不超过20万元的,都不用另行交纳费用;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不是如原来按标的收费,这一规定也有利于降低“民告官”成本;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改为先执行后交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按照原来的收费办法,法院执行费必须由申请人先预交后执行。新办法调整了一下顺序,变为先执行后交费,而且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这有利于加大被执行人的责任,引导他们尽快履行义务,否则违法成本将加大。
  区别不同情形,当事人可缓、减、免交诉讼费
  区别不同情形,新办法对司法救助制度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新办法还规定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具体程序、法院作出缓交决定的时限等,如法院对于当事人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王 斌 邵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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